罗戈网
搜  索
登陆成功

登陆成功

积分  

关于无运输工具承运业务中的进项税抵扣问题相关即问即答

[罗戈导读]在实践中,纳税人开展无运输工具承运业务取得的天然气、电等相关进项税额,是否也和成品油、通行费一样允许抵扣?

问: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跨境应税行为免税备案等增值税问题的公告》(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30号)第二条规定,纳税人开展无运输工具承运业务时,自行采购并交给实际承运人使用的成品油和支付的道路、桥、闸通行费可以按规定抵扣进项税额。在实践中,纳税人开展无运输工具承运业务取得的天然气、电等相关进项税额,是否也和成品油、通行费一样允许抵扣?

答:按照现行增值税政策规定,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(包括交通运输服务等)所购进的相关货物、服务、不动产、无形资产等均可以按照规定抵扣进项税额。具体到无运输工具承运业务中,纳税人提供无运输工具承运业务所支付或负担的相关进项税额,包括自行采购并交给实际承运人使用的成品油、天然气、电力、通行费等用于完成运输服务的进项税额,均可以按照规定抵扣。

小结:无车承运过程中,实际发生的油、路桥、天然气、电等可以税前扣除。

免责声明:罗戈网对转载、分享、陈述、观点、图片、视频保持中立,目的仅在于传递更多信息,版权归原作者。如无意中侵犯了您的版权,请第一时间联系,核实后,我们将立即更正或删除有关内容,谢谢!
上一篇:上半年2800余家网络货运企业上传运单数同比增长23.5%
下一篇:7月17日-7月23日全国物流保通保畅运行情况
罗戈订阅
周报、半月报、免费月报
1元 2元 5元 10元

感谢您的打赏

登录后才能发表评论

登录

相关文章

2024-09-30
2024-09-30
2024-09-30
2024-09-30
2024-09-30
2024-09-30
活动/直播 更多

第3期丨全球物流排放理事会框架(GLEC)物流碳计算培训

  • 时间:2024-09-09 ~ 2024-09-30
  • 主办方:智慧货运中⼼、罗戈研究
报告 更多

2024年8月物流行业月报-个人版

  • 作者:罗戈研究

¥:9.9元

热门资讯 更多